福建明確!婦女持證明夫妻關系的證件,可查詢配偶財產(chǎn)!
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《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3月27日通過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通過的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條明確婦女持身份證、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(chǎn)行政管理、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(chǎn)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
來源: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、福建日報
編輯:陳娥
審核:劉寧芬 林珺
責任編輯:劉寧芬